为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留学生来我校攻读学位,奖励勤奋学习、积极向上、遵纪守法及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攻读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,学校设立“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”项目,并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及有利于提高专业学历生的规模和层次的原则进行申请、评选和奖励。该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采用专项经费运行模式,由评审组评审,主管校长审批实施。
一、经费来源
使用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专项经费。
二、经费总额
年经费总额每年向北京市教委申请。
三、奖学金种类
1.全额奖学金:免学费并提供生活费(生活费标准:本科生1000元人民币/人/月;硕士生1200元人民币/人/月;此项暂不施行);
2.一等奖学金:免全部学费;
3.二等奖学金:免50%学费。
4. 课外活动奖:用以奖励积极参加学校和所在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、取得优异成绩的在学学历留学生。奖励金额及奖励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四、奖学金对象
1.来我校攻读学位并申请奖学金的优秀留学生;
2.在我校攻读学位,品学兼优,申请奖学金的留学生;
3.通过校际交换或联合培养来我校学习(来校一年以上,含一年),申请奖学金的优秀留学生。
五、申请条件
1.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及港澳台学生;
2.对中国友好,遵守中国法律;
3.遵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校纪校规,品行端正;
4.学习成绩优良,身体健康。
六、奖学金的评审
1.相应教学院(系)对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后报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;
2.每年6月底,我校外事处会同财务处、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对汇总后的各院(系)初评结果进行评审;
(1)在校的奖学金申请人须是在上一学年各科平均成绩优良。申请全额奖学金者平均成绩要求达到 85分以上(含85分);申请一等奖学金者平均成绩要求达到 80分以上(含80分);申请二等奖学金者平均成绩要求达到 75分以上(含75分);
(2)准备来校攻读学位的奖学金申请人(含校际交换或联合培养留学生)在原所在院校获得的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优良,我校将依据的一定标准,把其原所在院校的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分数,而后进行奖学金的具体评定,其标准同(1);
3.评审结果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;
4.奖学金获得情况将在院报和我校网站上公示。
七、奖学金发放
1.每年9月为奖学金开始发放时间;
2.学生获得的奖学金以免除学费的形式发放;
3.获奖留学生如在奖学金发放期间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,视情节予以警告,直至停发本学年奖学金。
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归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。
表格下载连接:京奖申请表
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